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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作为中国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行政设置上只有镇,没有“县”或者“区”,这有其历史和行政发展的原因。
1. "历史原因":东莞在历史上长期属于广东省广州府管辖,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划为县。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东莞曾短暂设立过县级市,但在1955年又恢复为县。由于历史原因,东莞的行政区划一直比较特殊。
2. "行政改革":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体制改革。1985年,东莞撤县设市,成为广东省首个不设区的地级市。此后,东莞的行政区划没有再设立“区”或“县”。
3. "经济发展":东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迅速。设立“区”或“县”可能会增加行政层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因此,东莞保留了镇级行政区划,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
4. "地理位置":东莞地处珠江口东岸,与深圳、广州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为了更好地发挥区位优势,东莞保留了镇级行政区划,便于行政管理。
总之,东莞只有镇,没有“县”或“区”,是历史、行政改革、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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