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个体工商户; 2. 企业法人; 3. 民办非企业单位; 4.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规定; 2.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 4. 近两年内新增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根据东莞市相关政策调整); 5. 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6.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 按时足额缴纳地方税费; 8.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和补贴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补贴3000元; 2.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近两年内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举报 -
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对象条件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期限: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点击查看:办理指南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