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远益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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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敢抢鱼竿?
东莞松山湖,一姑娘湖边甩杆,黑衣保安冲来,一把拎走鱼竿。
姑娘当场懵:我又没钓禁钓区,你凭啥?
保安回一句“园区规定”。
围观网友炸锅——“保安=执法?
”、“抢东西算抢劫吗?
”、“报警还是报城管?
”
我翻了《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白纸黑字:保安只能“劝阻、报告”,没没收权。
再查松山湖管委会2023年通告,湖区仅“禁止捕捞”,没说禁休闲钓。
姑娘若真违规,也该由城管或渔政来管,保安动手,越界。
北京盈科律师所去年判例:保安擅自扣物,法院判赔1200元并道歉。
松山湖这杆鱼竿,结局估计差不多。